生活里常遇到这样的事:
答应送朋友一台电脑,还没交货就后悔了;
把房子赠与给子女,对方却不履行赡养义务……
“送出去的东西能不能撤回来?”
很多人搞不清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,今天就用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给大家讲明白这两种权利的“门道”。
●任意撤销权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658条,简单说就是“没交付/没过户+没公证+不涉及公益道德”,赠与人可以“任意”反悔。
比如:答应送一辆没过户的车,只要没公证,也不是捐给慈善机构,就可以撤销。
●法定撤销权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663条第一款,是“受赠人犯错了”才能用,哪怕东西已经送出去了也能撤。
比如: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、不履行赡养义务,赠与人有权要回已经交付的财物。
任意撤销权的条件(“三不”原则)
1、没履行:赠与物没交付(动产)、没过户(不动产/机动车等);
2、非公益:赠与不是用于公益、道德义务(比如捐赠给学校、赡养老人的赠与不能撤);
3、没公证: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。
只要满足这三点,赠与人可以直接“反悔”,不用找理由。
✅ 法定撤销权的条件(“受赠人犯错”原则)
只要受赠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,不管赠与有没有履行、有没有公证,都能撤销:
1、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2、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;
3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●任意撤销权: 只影响“没履行的部分”——已经给的东西不用退,没给的可以不给,合同“未履行部分失效”。 ●法定撤销权: 能“追溯既往”——不仅没给的不用给,已经给的也能要回来,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(比如要回已经过户的房子)。 遇到赠与纠纷别慌: → 想“反悔”先看“东西有没有给、有没有公证、是不是公益”,判断能不能用任意撤销权; → 要是受赠人“违约/侵权”,哪怕东西已经送了,也能通过法定撤销权要回来。三、最核心:撤销后的“后果”天差地别
四、律师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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