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,河南舞钢的开发商苏德民以“小区建设需要资金周转”为由,向张亚太借款1100万元,并将钢城花园二期的37套房产网签至张亚太名下作为担保。借款时承诺“6个月后归还”,然而11年过去了,分文未还。
今年10月,当张亚太计划出售这些房产变现时,却震惊地发现:他名下的37套房产,竟有34套已被撤销网签,并过户给他人!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这一切都是在张亚太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。
开发商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,却屡屡得逞:
●同一文号的两份假公证书:苏德民提交了落款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和2023年10月的公证书,但使用的文号竟然完全相同(均为“(2022)豫平舞证内民字第325号”)。公证书明确要求“一事一证”,文号重复是低级错误。
●漏洞百出的委托书:委托书称张亚太委托苏德民办理房产转让,但落款时间与公证时间自相矛盾。更明显的是,两份委托书上“张亚太”的签名笔迹完全不同。
●PS合影照片:为撤销某套房的网签,苏德民提交了与张亚太的“合影”。但照片中两人光线不协调,张亚太指证:“这肯定是PS的”。
为何如此明显的造假能够成功?舞钢市房管局的回应令人咋舌:
“我们无能力核实公证书的真假,也无法辨认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。”房管局实行“受理-审核-归档”三级审核制度,但仅进行形式审查,不核实材料真伪。
对比其他地区(如郑州)的做法:提交公证书撤销网签时,会主动向公证处电话或发函核实。而舞钢房管局却让漏洞百出的材料轻松过关。
1、开发商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
根据《刑法》第280条,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,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苏德民伪造公证书、委托书,已涉嫌刑事犯罪。
2、房管局可能承担行政赔偿责任
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家赔偿法》,行政机关因审查不严造成公民财产损失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张亚太的代理律师已向房管局发送律师函,准备提起行政诉讼。
3、抵押房产的风险警示
●网签不等于产权保障:网签备案仅具有债权效力,不如抵押登记具有物权效力
●定期核查房产状态:抵押人应定期查询房产状态,防止被恶意转移
●保留完整证据链:借款协议、转账凭证、网签合同等需完整保存
1、优先选择抵押登记:相比网签担保,不动产抵押登记更具法律保障
2、设置共管账户:重大借款可要求开发商设置销售共管账户,确保资金安全
3、定期现场核查:每月至少一次现场查看抵押房产,及时发现异常
4、利用政务平台查询:通过当地房管局官网或政务APP,定期查询房产状态
这起案件不仅是个别人的遭遇,更是对整个房产交易监管体系的拷问。当三级审核都拦不住一份假公证书时,每个房产持有者都需提高警惕。目前,张亚太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事件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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