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钱是我卖股权的合法收入,凭什么成了黑老大的赃款?”
寇成兴至今想不通,一笔三年前就完成的股权交易,为何在自己被宣告无罪后,仍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1000万。这桩离奇案件的背后,是法律程序与财产权利的激烈碰撞……
2016年6月,黑龙江商人寇成兴收到李志军的1000万元投资款,将其持有的成达牧业公司股权转让给对方。这场正常的商业交易,在当时没有掀起任何波澜。
然而三年后的2019年,风云突变。因李志军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安达市公安局成立“501”专案组,寇成兴突然被列为“涉黑成员”。警方要求他退还三年前收到的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,并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其刑事拘留37天。
被取保候审后,寇成兴在压力下做出艰难选择:向高利贷借款1000万转入公安局账户。
更戏剧性的是,当时办案的安达市公安局原局长郭宝庆后因多项罪名被判刑20年。起诉书显示,郭宝庆在已查封寇成兴10处房产、4辆车的情况下,仍强制其筹资1000万“抵顶”李志军投资款,导致寇成兴承担高额利息损失。
2022年5月,寇成兴终获清白:聚众斗殴案被撤案,他从未被认定为涉黑成员。
安达市公安局在报纸上登报道歉,并赔偿人身自由损失1.6万元。
但那1000万依旧未能返还——法院认为,款项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李志军的涉黑财产。绥化市中院明确表示,寇成兴需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诉解决。
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:
1. 时间差问题:股权交易发生在李志军涉黑的三年前,是否应追溯为犯罪所得?
2. 财产性质:寇成兴强调,李志军购股后,涉黑财产应是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,而非三年前的转账款。
3. 程序困境:公安机关按判决执行看似合法,但涉案人已无罪,财产归属陷入僵局。
目前,寇成兴已向黑龙江省高院递交申诉状。警方回应称“严格按判决执行,有异议可申诉”,而这笔千万巨款的最终归属,仍需法律给出答案。
此案警示:公民财产权与刑事程序如何平衡,仍是司法实践中的深刻命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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