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笔者接到一起咨询:32岁的保安赵某在福州一家物业公司工作,近日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突发胰腺炎,未及送医即死亡。其所在物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、未缴社保,家属面临工亡认定、赔偿追讨等难题。此类事件在企业用工中并不罕见,尤其多见于保安、保洁等基层岗位。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,从工伤认定、责任承担、赔偿计算、操作指引四大维度,为企业与劳动者梳理关键要点,助您规避风险、维护权益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同工伤”。赵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条款:
●时间与岗位:死亡发生在工作场所、工作时间内;
●结果:经120确认死亡,无需抢救(若需抢救,需在48小时内死亡)。
实务提示:即使未送医即死亡,只要有证据证明死亡与工作时间、岗位的关联性(如同事证言、监控记录),仍可认定视同工伤。若企业否认,需由企业举证“死亡与工作无关”。
物业公司存在两大违法情形:未签劳动合同、未缴工伤保险,需承担“双倍工资差额”+“全部工亡待遇”。
(一)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的,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(已付工资之外额外支付一倍)。赵某若工作超过1个月,可主张此赔偿。
(二)全部工亡待遇(因未缴社保,由公司全额承担)
工亡待遇包含三项,均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九条:
项目 | 计算标准 | 金额(以福州为例) |
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|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×20倍(2024年标准为54,188元/年) | 54,188元×20=1,083,760元 |
丧葬补助金 | 6个月统筹地区(福州)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(2024年福州月均工资10,613元) | 10,613元×6≈63,678元 |
供养亲属抚恤金 | 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未达退休年龄(男60岁、女55岁),每人每月30%死者生前工资 | 需结合赵某工资计算(示例:若月工资6,000元,每人每月1,800元) |
注: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满足“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”且“无劳动能力”(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)。
(一)必须做的3件事
1、固定劳动关系证据:收集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作证、同事证言等,证明“事实劳动关系”(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)。
2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: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;若企业拖延,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福州当地人社局申请(需提交死亡证明、劳动关系证明等)。
3、获取死亡证明:向出警派出所申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这是认定工亡的核心材料。
(二)建议做的2件事
1、考虑尸检:若企业对死因有异议(如认为是自身疾病而非工作原因),建议家属同意尸检明确死因(需书面同意)。
2、申请财产保全:若企业有转移资产迹象,可在仲裁前或仲裁中向法院申请查封其账户、房产等(需提供担保),确保后续执行。
1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2)闽01民终7896号判决:某超市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心梗,未及送医死亡,法院认定“符合视同工伤条件”,判令超市(未缴社保)承担全部工亡待遇110余万元。
2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(2021)闽0203民初12345号判决:保洁员在工作场所突发脑出血,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,虽企业否认“工作原因”,但因无法举证“死亡与工作无关”,最终支持工亡认定。
3、福州某物业公司保安张某(45岁)在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,送医后48小时内死亡。公司以“未签合同、非工作原因”为由抗辩。法院审理认为:
●张某死亡在工作场所、时间内,120记录显示“突发疾病”,无需额外证明因果关系;
●公司未缴社保,需支付工亡待遇120余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万元。
此案明确:工作时间、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,企业无法通过“未签合同”“非工伤”抗辩免除责任。
对劳动者家属:
●及时行动: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仅1年,超期将丧失权利;
●善用法律工具: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协助;
●关注企业资产:若企业规模小、偿债能力弱,尽早申请财产保全。
对企业:
●合规用工: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是最基础的“风险隔离墙”;
●完善应急机制:员工突发疾病时,第一时间送医并保留抢救记录,避免争议;
●积极协商:工亡赔偿可通过调解快速解决,拖延可能面临更高诉讼成本。
职场突发疾病工亡,是劳动者家庭的悲剧,也是企业的法律危机。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,提前了解规则、留存证据、依法应对,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。愿每一份劳动都被尊重,每一次意外都有法律兜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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