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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案例

远驰律所以“远驰”为名,既是对苏威专业精神的致敬,也寄托了律所团队“以专业担重任,以责任行远途”的信念。

远驰微言

38岁女子被无绳大狗撞飞身亡,狗主人的操作更让人窒息!
发布时间:2026-05-29      点击次数:13

引言: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

事发当天早上,张女士和往常一样,骑着电动车去上班。她可能还在想着今天的工作,或者盘算着晚上给家里人做什么晚饭。但她绝对想不到,这条再普通不过的上班路,竟成了她的夺命之路。

一只未拴绳、号称“世界上脚程最快犬类之一”的格力犬,像发了疯一样突然窜到马路中央。砰的一声巨响,张女士连人带车被撞飞,头部重重砸在地上,鲜血直流。仅仅38岁,家里的顶梁柱就这么倒了。

更让人愤怒和心寒的,是这只大狗的主人石某某接下来的骚操作。


第一波寒心:矢口否认,毫无担当

事故发生后,石某某就站在现场。起初,他承认自己是狗主人。但当看到张女士伤势过重,急救车呼啸而来时,他的懦弱暴露无遗——他突然改口,谎称自己只是个路过的,狗根本不是他养的。


第二波寒心:毁尸灭迹,企图脱罪

张女士不幸离世,家里人悲痛欲绝。而石某某呢?他非但没有一丝愧疚,反而做出了极其恶心的事:为了销毁证据,他连夜把这只闯祸的格力犬打死,然后扔进了村里一口废弃的枯井里。

但他低估了家属的执着。张女士的丈夫找来工具,在别人的帮助下,硬是冒着恶臭和危险,下到井里把狗的尸体重新打捞了上来!正是这具冰冷的狗尸,成了后来警方锁定石某某养犬人身份的最关键铁证。


第三波寒心:拖延扯皮,丈夫急至昏迷

事情过去快一年了,当地刑警队虽然以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立了案,但几次移送检方都卡了壳,迟迟没有结果。期间,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,但家属态度异常坚决:拒绝任何形式的和解,就要石某某坐牢!

在这个漫长的等待和无尽的拉扯中,今年年初,本就心力交瘁、四处奔波为妻子维权的丈夫,突然脑干出血,一头栽倒在地,至今仍昏迷不醒。

一个未牵绳的狗,一条无辜的人命,一个破碎的家庭。到底是谁之过?


律师深度拆解:遛狗不牵绳,真不是“赔点钱”就能了事的!

在很多养犬人的认知里,“我家狗不咬人”、“我家狗很乖”就成了不牵绳的万能借口。退一万步,就算狗真的伤了人,很多人也觉得“不就是赔点医药费嘛”。大错特错!

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看,石某某面临的绝不仅仅是民事赔偿,他极有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!


📖1、民事上:100%的侵权责任,跑不掉!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
在以往的真实判例中,这种未牵绳导致的伤亡,狗主人基本都是吃败仗。比如在北京房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一只未拴绳的小狗跑到马路上,导致一辆摩托车避让不及发生事故,车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狗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,判其承担了60%的赔偿责任,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。


而在河北这起案件中,石某某在公共道路遛狗不牵绳,直接导致张女士被撞身亡,他作为饲养人,必须承担全部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,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这笔钱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。


📖2、刑事上:涉嫌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,最高可判7年!

这才是重点!很多狗主人以为,狗咬人致死才可能坐牢,狗撞死人就不算。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。
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【过失致人死亡罪】: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什么叫“过失”?就是你明明能够预见到不牵绳的狗可能会撞人、吓人、伤人,但你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或者过于自信觉得不会出事。河北这位石某某,每天遛狗都不牵绳,甚至路过幼儿园和学校,他对自己的狗完全处于失控状态。这种状态下,大狗窜入马路撞倒行人致死,就是一种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。


放眼全国,因为狗管理不善把人弄死的,坐牢的大有人在:

  • 在贵州遵义,周某饲养的两只杜高犬逃脱,将晨练的老人咬伤致死。最终周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  • 在大连,一条未加看管的藏獒窜出将一名3岁半女童咬死,犬主人除了巨额赔偿外,也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,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。


所以,别再以为不牵绳只是素质问题,搞不好,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导火索!


痛定思痛:我们到底该怎么管住这些“脱缰的恶犬”?

悲剧已经发生,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。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现状,下一个张女士会是谁?


⚠️给各位“铲屎官”的忠告:养犬,是一种责任,而不是特权。

既然决定养狗,就要对它和周围的人负责。牵绳,不是为了限制狗的自由,而是为了保护狗,更是为了保护你自己。出门戴好嘴套、拴紧狗绳、清理粪便,这是养犬人最基本的底线。别让你的“爱心”,变成别人家庭的“灾难”。


⚠️给相关部门的呼吁:执法必须长出“牙齿”!

很多时候,遛狗不牵绳屡禁不止,就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。罚款几十块钱,对于一些人来说根本就是九牛一毛。我们强烈建议:


1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:对于屡教不改、在公共场所不牵绳的,直接没收犬只,大幅提高罚款金额。


2、建立养犬黑名单:一旦犬只发生伤人事件,永久禁养该主人。


3、快办快审恶性案件:像河北这起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,司法机关必须重拳出击,快捕快诉,起到“杀鸡儆猴”的警示作用。


⚠️给普通路人的自保建议:勇敢维权,保留证据!

如果你在路上遇到未牵绳的狗,首先保护好自己,尽量远离。如果发生惊吓、摔倒、被咬等情况,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录像取证。不要听信狗主人的“私了”承诺,及时就医验伤,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结语

那口废弃枯井里被打捞上来的狗尸,不仅是张女士家人的救命证据,更是对整个社会文明养犬现状的一记响亮耳光。

遛狗牵绳,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,它是悬在每个养犬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别等到悲剧酿成、锒铛入狱的那一天,才追悔莫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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