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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驰微言

贪官外逃20年,依然被判刑12年!刚刚,“两高”这份新规让海外不再是避罪天堂
发布时间:2026-05-22      点击次数:10

导言

还记得那个潜逃新西兰20年、被列为“百名红通人员”的河南漯河市委原书记程三昌吗?

2001年,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300多万元后迅速外逃。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,尽管国际刑警组织早已对他发出红色通缉令,但受制于诸多法律和现实因素,我们始终无法将他绳之以法。

但是,正义可能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

2021年底,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,对远在新西兰的程三昌进行了开庭审理;2022年初,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:有期徒刑十二年,罚金50万元。

这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块里程碑,它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:哪怕你逃到天涯海角,哪怕你拒不归案,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,我们依然可以在你不在场的情况下,依法剥夺你的自由!

为了让这台“法治机器”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运转得更加顺畅,就在这两天(2026年5月22日),最高法、最高检正式施行了《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
很多人一听“缺席审判”,第一反应可能是:这靠谱吗?会不会变成“单方面批斗”?别急,今天我们就把这纸新规掰开了、揉碎了,用“五大核心要点”和“四个维度意义”,带你看懂这部极具杀伤力的司法解释。


一、直击实务!重塑刑事缺席审判的“五大核心要点”

这次的《规定》全文虽然不长,但却像五把精准的“手术刀”,切中了以往涉外和大案要案审理中的种种痛点。

1、划定跑道:明确“谁能审” 

缺席审判可不是什么案子都能用的。新规将火力精准对准了三类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:贪污贿赂、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恐怖活动。只要嫌疑人在境外,且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司法机关就能直接启动这台“法治机器”。


2、破局痛点:解决“怎么送” 

想要缺席审判,第一步就是要把传票送到被告人手里。但在过去的涉外案件中,“送达难”简直是个死穴。

新规这一次彻底放下了身段:只要能确认被告人收悉,邮件、微信、传真统统合法;甚至可以委托驻外使领馆送达;实在联系不上,还能通过公告送达。总而言之,就是要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打破信息壁垒,绝不纵容嫌疑人以“没收到传票”为由恶意拖延时间。


3、 守住底线:强制“找律师” 

大家最担心的可能就是:人都不在,这审判会不会变成“一边倒”?

新规直接用硬性条款焊死了这道防线:哪怕被告在境外且极度抗拒,法院也必须为他指派中国执业律师为其辩护。此外,被告的近亲属不仅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,还能亲自上庭参与辩论、出示证据。把辩护权死死焊在庭审流程里,就是要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。


4、精准切割:首创“部分审” 

以前办大案常常遇到一个死结:只要主犯在逃,全案就得被迫“瘫痪”中止,下面的一帮从犯也只能跟着无限期羁押。

现在,新规明确了“部分缺席审判”原则:若一人涉数罪,或团伙中有同伙在逃,法院可直接将这部分剥离出来单独缺席审判。这就好比外科手术,精准切除坏死组织,保障了绝大多数案件的顺利推进,极大提升了司法系统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。


5、 闭环管理:厘清“回头路” 

万一被判了,他明天突然回国了怎么办?新规也给出了极其清晰的剧本:

  • 审理中归案:立即停止缺席审判,等检察院重新起诉后,原法院或其他指定法院重新公开审理。

  • 判后归案提异议:若对判决不服提出异议,原审法院必须撤销原判,重新组成合议庭全面审理;若发现原判对财产处理有误,还必须予以返还或赔偿。

既有铁腕定罪的气魄,也有随时纠错纠偏的底气。


(真实案例穿插:安徽临泉县的马某因贪污公款1万元被起诉,但他恰好突发重病成了植物人,案件一度被按下“暂停键”。为了防止案件无限期拖延,法院启动了缺席审判,为其指派了律师,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。这个案例完美印证了新规在应对“被告人因病无法出庭”等特殊情况时的灵活性。)


二、战略升维!这部新规的“四个维度意义”

如果我们跳出枯燥的法律条文,站在国家法治进程和反腐败大局的高度来看,这份《规定》的出台可谓掷地有声。

1、从“追逃为主”到“定罪断后”: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升级 

过去对付外逃贪官,主要靠公安部的“猎狐”行动和国际刑警的“红色通缉令”,手段偏向行政化和外交博弈,成本高且充满不确定性。


现在不一样了,我们直接在国内依法对其定罪量刑。这等于向所有潜在的腐败分子宣告:海外不再是避罪天堂,就算引渡不回来,也要在法律上将其永久钉在耻辱柱上。这是一种更具威慑力的“法律宣示”。正如最高检评价程三昌案时所说,这展示了中央反腐败“有逃必追,一追到底”的坚定决心。


 2、从“效率优先”到“兼顾公平”:程序正义的中国方案 

在国际上,很多国家的缺席审判往往容易沦为“走过场”,甚至成为侵犯人权的温床。但中国的最高法和中院却反其道而行之,在《规定》中用了极大的篇幅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家属的知情权。


这向全世界展示了一种大国的司法自信:中国司法机关追求的不仅是一个“有罪”的结果,更要一个挑不出毛病的“完美程序”。


3、从“全盘卡壳”到“精准拆弹”:破除大案要案的诉讼死结 

在复杂的经济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中,“主犯在逃、从犯落网”的僵局屡见不鲜。传统“全案审理”的观念导致大量从犯长期羁押无法结案,不仅浪费司法资源,也侵犯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

此次确立的“部分缺席审判”机制,犹如一把精准的“拆弹钳”,确保了大案要案不再因个别在逃人员而陷入泥沼,显著提升了司法系统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。


4、从“单打独斗”到“规则接轨”:强化国际司法合作的话语权 

现代跨国犯罪日益猖獗,缺席审判早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(如英美等国均有类似制度)。中国不断完善这一制度,不仅是为了内政,更是为了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、引渡条约谈判中与国际接轨。


当我们依据完备的国内法对嫌犯作出生效判决后,我们在向其他国家提出引渡或资产返还请求时,将拥有更足的底气和更硬的“法理凭证”。


结语

程三昌案的宣判,只是中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一个伟大开端。而随着2026年“两高”最新《规定》的全面落地,这台“法治机器”必将加满燃油,轰鸣向前。


它告诉我们每一个人:

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;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无论你躲在哪个阴暗的角落,无论你耍多大的聪明,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,正义的审判就一定会如影随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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