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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驰微言

荒唐的案中案:孩子校内被围殴4次,家长讨说法反被调解员一拳打倒
发布时间:2026-05-20      点击次数:12

导言

孩子在学校好好的,却接连被同学围殴4次;愤而维权,学校却两手一摊:“这不叫欺凌”;好不容易走到调解这一步,65岁的返聘调解员非但不好好说话,反而张口就骂,抬手一拳直接把录像中的家长打得仰面倒地……

这不是什么法治盲区的小说情节,而是最近真实发生在山东嘉祥县的一起令人窒息的恶性事件。

作为一名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执业律师,看完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,我感到无比的愤怒与悲哀。但这股怒火不能只停留在情绪宣泄上,因为成千上万的无辜家长,随时可能在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里,面临同样的绝境。

今天,我们就借着这起“荒唐的案中案”,把校园暴力的遮羞布彻底撕开。我们不喊口号,只讲法律,只教实操。带你认清校园欺凌的本质,看透基层维权的套路,并手把手教你如何用法律的“组合拳”为孩子讨回公道!


第一步:剥开伪装,看清这是一场怎样的“双连环”暴击?

很多家长在遇到类似事件时,往往因为搞不清对方的底线和事件的定性,一开始就乱了阵脚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:在这起事件中,受害者家庭实际上遭受了两次精准的法律暴击。


第一重暴击:校内长期的校园霸凌。

一名13岁的初二学生,因为琐事与同学产生矛盾,竟然在校内接连遭遇了4次殴打,其中还包括多人围殴。面对如此猖狂的施暴者,当地警方的处理是:对部分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认定违法事实(因未满14周岁未执行),对另一人则先出具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在被家长申请复议后才勉强撤销。而最让人心寒的是,当家长要求校方认定这是“校园欺凌”时,得到的却是校方冷冰冰的拒绝。


第二重暴击:校外极端的二次伤害。

今年3月,身心俱疲的家长前往满硐镇司法所寻求调解。在此期间,镇里一名65岁的退休返聘调解员孙某,不仅言语辱骂家长,更是直接一拳将正在录像的家长打倒在地。对于这种公然的挑衅与暴力,警方的处理仅仅是“合并罚款1500元”。家长不服提起行政复议,竟被县政府维持原决定。


📖律师定性:

这绝不是普通的“学生打闹”或“调解纠纷”。这本质上就是“民事侵权+治安违法(甚至刑事犯罪)”的复合型叠加,而校方和个别基层人员的“和稀泥”与傲慢,更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碾压!


第二步:别被学校忽悠了!国家到底怎么定义“校园欺凌”?

在这类事件中,学校为了推卸管理责任、保住所谓的“平安校园”帽子,最常用的杀手锏就是偷换概念——把“校园欺凌”降级为“学生间的普通打闹”。


那么,官方认定的“校园欺凌”到底有没有明确标准?答案是:有!而且非常具体!


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,判定“校园欺凌”必须紧扣三个核心特征:

1、主观恶意性:是不是出于欺负、侮辱的目的?

2、力量不对等性:双方身体条件、人数、心理承受能力是否悬殊?

3、持续性或反复性:是否长期、多次发生,或单次造成严重身心伤害?


只要符合上述特征,且发生在校园内外、学生之间,以下十种情况均属于校园欺凌:

  • 殴打、脚踢、掌掴等侵犯身体或恐吓威胁;

  • 以辱骂、讥讽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;

  • 抢夺、强拿硬要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;

  • 恶意排斥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;

  • 通过网络手段(如造谣诽谤、披露隐私)进行侮辱攻击。


🌟律师辣评:

回到山东这起事件中,学生被接连殴打4次,且包含多人围殴,这完全符合“主观有恶意”、“力量不对等”和“反复持续”三大要件!校方的拒不认定,不仅是睁眼说瞎话,更是在纵容犯罪。记住,学校无权私自“抹杀”欺凌的事实,一旦遭遇这种甩锅,立刻向教育局实名举报是最基本的反击。


第三步:绝地反击!遭遇“双重暴击”的正确维权“组合拳”

很多受害家庭之所以在维权路上越走越绝望,是因为他们犯了两个致命错误:要么只懂一味哭闹发泄情绪,被对方牵着鼻子走;要么遇到一点阻力(如警察处罚轻、学校不认账)就觉得“官官相护”,直接躺平放弃。


事实上,法律的齿轮一旦咬合,威力是巨大的。面对不公,我们要打出一套有章法的“法律组合拳”:


招式一:步步留痕,固化证据(这是所有维权的基础!)

无论是校园霸凌还是后续被打,第一时间报警并要求做笔录。所有的病历本、诊断证明、医药费发票、现场录音录像、与校方的沟通记录,全部留存好电子版和纸质版。证据链越完整,对方越心虚。


招式二:引入上级权力监督(专治校方“和稀泥”)!

如果学校拒不认定霸凌、推诿责任,别跟校长废话,直接向当地县/区级教育局甚至省教育厅实名投诉举报,要求行政介入和督办。在山东这起事件中,正是因为家长的坚持投诉,截至5月中旬,该校已被上级教育部门列为“待整改”状态。这就是胜利!


招式三:启动法律救济程序(专治公权力“和稀泥”)!

如果你认为派出所的处罚过轻(比如仅罚款了事),千万别去堵门闹事。你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重新裁定。法律赋予了你推翻不公决定的权利!


招式四:拿起民事索赔的武器(让对方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)!

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不影响你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在起诉时,一定要将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存在管理过失的学校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
第四步:用真实判例说话!法律到底会不会为我们撑腰?

也许你会问:你说的这些法条,在现实判例中真的行得通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法律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缺席。以下这三个真实判例,就是给所有家长的定心丸:


判例一:学校推卸责任?判赔30%“买个教训”!

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15岁的中学生小豪在课间看到同学小龙骑坐在小明脖颈处挥拳殴打,便上前制止。结果小龙回身一拳打瞎了小豪的左眼,构成十级伤残。学校事后以“课间难以管理”为由推脱责任。


法院判决:小龙及其父母承担70%的赔偿责任;而学校作为专业教育机构,未及时发现在课间加剧的冲突,被判承担30%的补充赔偿责任,赔偿小豪6万余元。这说明:只要学校存在管理疏漏,法律绝对支持让其“出点血”!


判例二:自身疾病不是挡箭牌,欺凌诱发疾病照样全赔!

海南文昌市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让人揪心的案子:两名初中女生因琐事在厕所发生冲突,小莉扇了小梦一巴掌。随后小梦突发癫痫持续状态住院。小莉的父母辩称:“她自己本来就有癫痫,和我们无关!”


法院判决:虽然鉴定报告显示外伤与癫痫无直接因果关系,但小莉长期的欺凌行为客观上诱发了小梦的癫痫发作。最终判决小莉父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存在管理疏漏的学校也承担了对应责任。这说明:施暴者绝不能拿受害者的个人体质当免责金牌!


判例三:遭多方围殴患精神分裂,学校管理失职赔钱!

山东济南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。八年级女生李某在住校期间,多次遭到同宿舍6名同学的侮辱、殴打,最终不幸发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精神分裂症。一审法院判定打人者和学校各承担50%的责任。学校不服上诉,认为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。


法院判决:济南中院终审认定,学校虽提交了防治讲座等证据,但未能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,存在管理过错,最终改判6名打人者承担70%责任,学校承担30%责任,赔偿1.9万余元。这说明:不管学校做了多少表面功夫,只要没拦住实质性的欺凌,就必须承担法律的制裁!


写在最后:别让愤怒止于情绪,要让它成为劈开黑暗的刀

山东这位家长的遭遇,让人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在维权路上的脆弱与孤独。调解员孙某在事后不仅否认殴打,对“是否喝酒”也是含糊其辞,目前仅是“被解聘且不再上班”;而那所拒绝承认欺凌的学校,也只是在整改名单里待着。


但即便现实有这样那样的粗糙与不公,我们依然要相信法律,更要懂得如何正确地使用法律。


面对不法侵害,保持冷静、坚信程序正义,是保护自己和孩子最有力的武器。不要奢求恶人会良心发现,唯有严密的证据链条和坚定的法律诉求,才能逼退那些试图“和稀泥”的既得利益者。


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正深陷类似的校园欺凌泥潭,或者对维权途径有任何具体的疑惑,请不要犹豫,随时在后台私信或留言。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分析与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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