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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工伤认定新规重磅出台!居家办公受伤算工伤,这几种情况不再模糊​
发布时间:2025-12-31      点击次数:74

一、新规背景:为200万职工筑牢工伤“防护网”

2025年11月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《关于执行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三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(三)》)。这是自2013年以来,国家第三次对工伤保险认定标准进行细化,每年覆盖超200万工伤职工。新规直面“居家办公”“灵活就业”等新形态工作中的认定盲区,旨在统一执法尺度,杜绝“同伤不同赔”的争议。


二、核心变化:工伤认定从此告别“模糊地带”

1、三大关键要素全面细化

●工作时间:不再局限于打卡时间,明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时间、临时任务时间、加班时间,甚至完成单位指派的特定工作所需时间均属“工作时间”。

工作场所:突破传统办公区,延伸至单位外部的合理关联区域(如出差地、客户现场)、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通行路线。

工作原因:强调履行职务与伤害的因果关系,维护单位利益、在合理区域解决生理需求(如饮水、如厕)受伤均可认定,但纯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除外。

2、上下班途中认定“四大场景” 

新规首次以清单形式明确“合理路线”包括:

往返工作地与住所、常住地、单位宿舍;

往返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;

顺路接送孩子、买菜等日常生活活动(需在合理时间与路线上);

其他符合“周期性、固定性”的通行路线。

注意:休假、办私事期间的往返不属于“上下班途中”!

3、居家办公工伤认定破冰

利好:单位安排的居家办公期间,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工伤(需保留工作安排、沟通记录等证据)。

限制:临时性微信、电话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;居家突发疾病需证明“工作强度与日常一致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”才属“工作时间和岗位”。


三、重要提醒:这些情形不赔、这些证据关键

1、明确排除工伤的“红线”

故意犯罪、醉酒吸毒、自残自杀导致的伤亡一律不认定工伤(《意见(三)》第五条)。

上下班交通事故中,若无法证明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(如无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),不予认定。

2、证据决定成败

医疗侵权不影响工伤认定,但后续医疗纠纷需另案索赔(第四条);

死亡时间优先以《死亡医学证明》或公安机关证明为准(第八条);

劳动关系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仲裁、诉讼确认(第十条)。

3、特殊群体权益保障

违法分包、挂靠经营中的劳动者,可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(第十条);

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后,伤残津贴、护理费随之调整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变(第十一条)。


四、实操建议:职工与用人单位如何应对?

1、职工:

保留考勤记录、工作沟通截图、任务指派文件;

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立即报警获取责任认定书;

居家办公时明确区分工作与休息时间,避免“隐形加班”无证据。

2、用人单位:

完善规章制度,明确居家办公管理流程;

及时缴纳工伤保险,否则需自行承担工伤待遇(第十二条);

对分包、挂靠环节严格审查,避免承担连带责任。


五、结语

《意见(三)》的出台,既是工伤保险制度应对新就业形态的必然升级,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精细化保障。只有读懂规则、留存证据,才能让工伤保险真正成为抵御职业风险的“安全盾”。

(本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整理,具体政策以各地执行为准。关注我们,获取第一手民生政策解析!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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